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政[2011]21号)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法[2011]38号文件切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1]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1年8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确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0]29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新政[2004]64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规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