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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惠府办[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与我市签订的《惠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十二五”期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地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减排措施和资金,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附件:各县、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各县、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县(区)

2010年排放总量

2015年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惠城区

1.59

0.35

0.15

0.08

1.03

0.27

0.13

0.08

惠阳区

1.05

0.15

0.10

0.05

0.75

0.11

0.09

0.05

惠东县

1.28

0.17

0.35

0.25

1.05

0.14

0.38

0.32

博罗县

2.45

0.30

0.65

0.31

2.07

0.24

0.52

0.26

龙门县

0.43

0.06

0.44

1.09

0.40

0.05

0.44

0.89

大亚湾开发区

0.52

0.07

1.00

1.53

0.52

0.07

1.03

1.43

仲恺高新区

0.75

0.10

0.32

0.19

0.59

0.08

0.27

0.17

合计

8.07

1.20

3.01

3.50

6.41

0.96

2.86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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