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管理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类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的监督管理,促进工业园区健康、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经济增长极,现就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现状
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我市通过国家和省政府审核备案的工业园区有7个:国家级2个,面积1704公顷,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998公顷;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706公顷。省级5个,面积4243公顷,即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面积800公顷;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面积1390公顷;广东惠州工业园区,面积200公顷;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面积1080公顷;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面积473公顷。各县、区自行设置的各类工业集中发展区15个,规划面积6295公顷。多年来,我市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各地、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推进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已形成了石油化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科技、服装制鞋等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成为我市加速工业化进程、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平台。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招商引资、项目入园为主题,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提高园区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壮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做大做强一批重点产业,培育发展一批县域工业集中区,努力实现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 成立园区管理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业园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及各县、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当地园区管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