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进一步做好革命历史遗产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工作
革命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是一项社会性工程,要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各级宣传、城建、教育、民政、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沟通、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将革命史迹的开发列入城乡规划,进行统一管理。要以提升完善叶挺纪念园、邓演达纪念园开放管理水平,加快廖仲恺、何香凝纪念园规划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挖掘革命史迹的旅游价值,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促进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与城市旅游发展和景观建设、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的结合,努力提升我市红色旅游在国内的影响力,使红色文化成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绿道建设,促进革命史迹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此基础上,要甄别和选择一批中共党史教育基地重新挂牌,把革命文物纳入红色文化旅游,连点成线,连线成片,产生文化旅游的规模和品牌效应,将革命史迹所蕴涵的优秀民族精神和先进文化发掘出来,转化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力武器。
四、要进一步做好革命历史遗产的依法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健全完善重要革命历史文物、遗迹保护的管理办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要强化《文物法》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逐步形成革命历史遗产在统筹规划、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应用研究、创新展示、安全运行等方面的日常工作规范和长效管理机制,避免重要革命旧址、遗迹及其周边环境风貌遭受破坏。
五、要进一步做好革命历史遗产的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革命史迹、文物等历史遗产是“固化”的党史和革命史,是生动的爱国主义教科书,凝聚着深刻的思想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教育价值。要把当前亟待加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喜闻乐见、主动参与的活动之中。全市的博物馆、纪念馆(园)、陈列馆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免费开放力度,提高对革命历史和革命文物的研究水平,提高基本陈列手段,不断推出革命文物精品展览,打造红色品牌;要广泛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革命文物,不断扩大社会教育面;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对各种可以公开的近现代历史文献、党史和军史史料、革命文物资料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充分提供给社会研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