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在惠活动和辛亥革命历史遗迹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在惠活动和辛亥革命历史遗迹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在惠活动和辛亥革命历史遗迹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惠州是一座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在孙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的两次武装起义、彭湃同志领导的农民运动、国民革命军东征、抗日战争时期的东江纵队等重要历史阶段和革命斗争中,留下了众多的革命文物和革命历史遗产,涌现出叶挺、廖仲恺、邓演达等一批著名革命先驱。据统计,辛亥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全市的革命史迹、名人故居和纪念建筑共有140多处,已经成为惠州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源、精神财富和历史遗产。为充分发挥革命史迹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革命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惠州历史遗迹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做好革命历史遗产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的普查和规划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扩大调查和保护视野,以革命历史文物为重点,摸清全市革命旧址、名人故居、革命纪念建筑的家底;同时,着眼于全面反映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历程,加强对能够体现近现代和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代表性建筑、实物等的调查、登记、评估和建档,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红色革命遗址,应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重点要做好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和有保护管理单位的“四有”工作。特别是对高潭区苏维埃政权、罗浮山东江纵队司令部等具有重要意义的革命旧址,要力争有计划推进保护规划和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将组织对革命文物和历史遗址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问责。
二、要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及历史遗址的维护修缮工作
文物具有证、补史的功能和作用,对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历史价值的,或由于年久失修已濒临毁坏的重要革命文物,要重点加以抢救保护。为确保重要濒危革命历史文物得到切实保护,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资金用于当地革命遗址的日常修缮和维护;存在困难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经费,支持革命遗址的修缮和维护。对革命文物的维修和保护要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持其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切忌“修旧如新”,切忌脱离历史的富丽堂皇。对不复存在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旧址,确需复建的,要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我市将选定一个红色革命历史文物相对集中的县(区),开展革命历史文物保护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