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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惠府[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十届1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市绿道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惠州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行使下列绿道管理职能:
  (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辖区内绿道网的规划和建设;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绿道总体规划和绿道详细规划;
  (三)组织审查本辖区内的绿道总体规划和审批本辖区内的绿道详细规划;
  (四)绿道内设施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五)拟定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绿道网规划建设数据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或设置绿道管理机构,统筹和具体负责绿道规划实施、管养维护和监管等工作。惠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绿道的规划实施、日常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惠城区其余区域绿道的规划实施、日常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由惠城区人民政府绿道具体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市绿道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筹全市绿道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
  (三)拟定绿道管理、绿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和标准、绿道管理维护技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全市绿道资源调查,建立和维护全市绿道网络;
  (五)负责编制全市绿道宣传册、宣传片和绿道使用手册,宣传推广绿道使用;
  (六)负责组织绿道的综合效益调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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