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指标的通知
(惠府办[20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部门:
根据省的要求,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必须下降18%。为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任务指标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二五”期间各县、区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节能降耗压力大、任务重,请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指标表
序号
| 梯队
| 县、区
|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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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梯队
| 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
| 下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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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梯队
| 惠阳区、博罗县
| 下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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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梯队
| 惠城区、惠东县、仲恺高新区
| 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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