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乐都县集中供热工程稽察报告的通知
(青发改稽查[2011]1731号)
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计划》(青发改稽察167号)安排,我委于10月18日派出稽察组对乐都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的乐都县城集中供热工程进行了专项稽察。现将稽察报告印发你委,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乐都县集中供热工程稽察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日,由省发展改革委以青发改投资[2009]1256号文批复了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建设供热管网20公里,热负荷56兆瓦。总投资为4420万元,建设资金申请国家专项投资和项目法人自筹解决,建设期为2010至2011年;2011年2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青建设[2011]118号文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与可研批复相同。
项目于2011年9月开始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各项前期工作,主要设备已采购完成,个别子项正在进行施工场地平整。截至稽察时,已下达该项目资金31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700万元,县自筹142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已完成投资7.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