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作为兼职气象信息员,并将学校、医院、高危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相关责任人以及乡村种养大户发展成为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健全传递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四、加强防灾应对工作
(十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气象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林、卫生、安全监管、旅游、地震、供电、通信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军地网络专线,加强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互联互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当地驻军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五、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及时成立、调整、充实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县、区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相关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