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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程。
  1.在全市启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区别城乡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从2011年起,凡新建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到2013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达60%以上。
  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需要。到2013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85%以上。
  3.建立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激励机制。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经评估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的经费奖补,每年对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六)实施保教质量提升工程。
  1.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成立专门幼教队伍,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员。
  2.坚持科学保教。各地要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成长环境,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监督管理,共同为幼儿园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幼儿园玩具教具、教材图书配备和幼儿园膳食营养标准。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
  3.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加强学前教研机构和教研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力争全市创建3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
  (七)实施学前教育队伍提升工程。
  1.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管理。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按照“两教一保”的标准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幼儿园教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积极探索教职工退出机制和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机制。到2013年,7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
  2.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师统筹培养的力度,建设全市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扩大惠州学院五年制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培养规模,加强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各层次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规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准入标准,保证幼儿教师培养质量。逐步提高保育人员准入条件,提升保育人员素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园长培训达100%,专任教师培训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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