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能满足大部分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全市大部分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三、加快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八大工程
(一)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1.切实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各县、区对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各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对办园条件较差、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建、扩建。各级政府或部门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性质幼儿园。
2.大力推进乡镇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各县、区要对辖区内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已经出租或承包给私人办园的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含街道,下同)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要制订收回由乡镇政府举办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时间表。没有条件的乡镇,从2012年1月1日起,不得收取任何办园设备租金或办园承包金,由乡镇政府或部门与承包人合作办普惠性公办中心幼儿园。目前还没有规范化中心幼儿园的乡镇,要制订建设规范化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时间表。
3.规范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妇联管理的机关幼儿园,业务发展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由各级财政投入办园。各县、区政府每年要投入一定比例经费支持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乡镇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小学管理,采取以园养园的办法,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园长和3至5名在职在编骨干教师,其他教师职工采取合同聘任制,确保合同聘任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
(二)实施村级幼儿园建设工程。
1.推进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在农村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利用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开办村级幼儿园,由县、区政府投入经费配置办园设备,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调配2至3名农村富余公办小学教师经培训后到幼儿园任教,其他教师职工采取合同聘任制,确保合同聘任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
2.推进边远山区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建设。在比较小的行政村及边远山区农村,在农村小学或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由县、区政府投入基本办园经费,由中心小学管理,幼儿园(班)教师采取合同聘任制,确保合同聘任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