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实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创建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市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仍相对滞后。当前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强统筹发展,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二是实施普及工程,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全覆盖;三是实施普惠工程,推进平价幼儿园建设;四是规范办园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以对祖国、对民族、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至2013年,推进以县、区为主的县城(中心区)、乡镇、部分行政村三级学前教育的普及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平价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完善公办幼儿园、民办平价幼儿园的管理模式和普惠性收费政策。完善资助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入园优惠等政策。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3%以上,县城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在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90%以上建成村级幼儿园。7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建成3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