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通告
(惠府〔2011〕120号)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省的要求,我市从2011年12月19日起在本市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09)规定要求的车用柴油。
二、自2011年12月19日零时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
三、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家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