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促进农村服务业改善提升。
1.完善农村商品市场流通体系,健全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农业信息等为农业生产配套的农业科技和信息服务体系。向村级延伸经营服务网络,一网多用,双向流通。技物结合,发展“庄稼医院”,深化农资科技服务。经营与服务相结合,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完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农业厅、商务厅、省供销社)
2.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力争参与企业增加到 50户,建设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型专业市场,建设60个省示范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农业厅、商务厅、省供销社)
3.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使用权抵押贷款、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和信贷员包村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
4.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农业厅、省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召开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通过现场会与工作会相结合的方式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经验与做法,安排部署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增强各地各部门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
1.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在库项目。(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大对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针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重大民生服务工程、农村生产服务体系、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3.加大要素扶持。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实现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企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全面清理服务领域各类收费,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将服务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