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我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备案的函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司: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有关程序,本着“简便易行、质量优先”的原则,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局组织对全市已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15个镇进行了专家组审查工作,并于6月18日至24日在我市主要媒体天津日报上进行了公示。
经审查,滨海新区、北辰区、武清区的8个镇申报材料齐备,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项基本条件和15项建设指标全部达标,同时公示期间上述8个镇未接到群众举报。我局同意对这8个镇予以第二批更名,现将有关申报更名材料报上,并予备案。
此函
附件:
1、天津市第二批全国环境优美镇更名为国家级生态镇名单
2、申报更名备案的乡镇天津市环保局公示情况(略)
3、环境优美镇更名审查意见(略)
4、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略)
5、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工作总结(略)
6、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技术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