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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生态市建设联络员职责及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生态市建设联络员职责及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津生态办[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单位:

  为推动《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进一步发挥生态市建设联络员作用,做好工作协调及情况报送等工作,现就生态市建设联络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联络员及职责。目前,《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多数责任单位已按要求明确了联络员,请还未报送联络员名单的单位抓紧确定报送;由于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请及时确定新的联络员,并于11月10日前将联络员职务、联系方式填报市生态办。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调、了解本区县、部门生态市建设进展、生态市重点工程进度等情况;向市生态办报送工作情况;做好生态市建设推动落实过程中的其它工作。

  二、做好工作情况报送工作。为及时反馈各单位工作进度,从11月开始,各责任单位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情况报送分为月度报送和年度报送两类。每月10日前,完成月度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列入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工程进度情况,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生态市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生态市建设的对策、建议。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当月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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