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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甘国土资利发[2012]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2011年,各市州、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精神,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了814.89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确保了18.15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应保尽保。为积极推进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化用地需求,科学统筹安排

  围绕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结合省政府下达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目标,在与相关部门共同商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测算用地需求,确保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实际需求。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情况,实行宗地预安排。在优先安排拟供应地块过程中,注意统筹增量与存量,尽量多用存量土地。对依法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应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

  二、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

  今年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省厅将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方式,对各地上报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随报随批、凡报必批,允许各地根据建设任务下达情况,对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单独供应。

  三、加快征地拆迁,确保及时供应

  对已审批的新增住房用地,各地要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已批用地及时转化为有效供应,确保项目及时开工。从今年起,省厅将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进度按月进行检查并公示,对计划执行率偏低的市州,将适时暂停其他用地的报批及供应。

  四、强化履约监管,确保供应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明确和细化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套型面积标准和监管要求。在今年的用地供应和建设管理工作中,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履约监管,继续严格规范供应管理和控制套型面积标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保障房套型建筑面积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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