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十五)推动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十二五”期间推行中小企业平台网络建设的有利契机,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地方投入,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建设省级服务平台与主要地区服务平台,尽快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区域和重点行业建设20个省、州(地、市)级服务平台。对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给予奖励。
(三十六)支持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基地,努力为小微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加快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专业服务平台为种子期、创业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对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机构和省级科技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100万元。每年安排500万元,通过科技项目的形式扶持科技型小微科技企业,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初创期项目。
七、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
(三十七)以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和项目建设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服务活动,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十八)创新服务机制。健全服务规范,引导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鼓励开展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服务平台开展特色服务,拓展服务领域,降低服务成本。建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和客户回访制度,主动听取被服务企业的意见,提高服务水平。
(三十九)鼓励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和财务会计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各州(地、市)建立小微企业服务机构。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在政策咨询、信息沟通、引资引智、行业整合、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十)缩短证照办理时间,除食品流通许可以外,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小微企业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名称登记的,实行当天受理当天核准当场办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