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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五)实施“幸福家庭”工程,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开展家庭和谐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家庭和谐幸福状况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对灾区孩子遇难、伤残家庭提供再生育全程服务。积极引导灾区遇难家庭进行婚姻家庭重建。(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

  3.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为载体,传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文明办)

  (六)实施“决策支撑”工程,健全人口发展监测体系。

  1.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和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键问题,组织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重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建立人口管理部门人口发展预报和预警制度。发布《四川省2012年人口发展报告》。(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2.建立人口工作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人口工作的综合决策。建立人口政策统筹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之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省级人口数据交换平台,理顺管理人口、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之间的数量指标关系,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更新。建设四川省人口发展信息监测平台。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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