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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及时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一)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制订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管理高水平专业人员和队伍,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
  广泛搜集我市历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数据库,为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五、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
  开展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工作,每日收集各类媒体中(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出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每天上报,并以短信方式提示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对重要信息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针对媒体舆情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事件影响。
  六、用大运会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管理社会面食品安全工作
  在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们形成了一系列有效做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总结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验,将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形成了各项做法,建立的工作机制予以制度化、法制化,用大运会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管理社会面食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统一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各区(新区管委会)统一负责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岗位职责,完善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局面。
  (三)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组织召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召集各食品监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市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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