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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人食卫[2012]1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巩固和提升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现将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增强使命感,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牢固树立群众健康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切实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在我市食品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舆情信息通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全面做好各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日常监督,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改革公共卫生巡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风险管理制度,实施重点监控、有奖举报、违法重罚,实现卫生监督管理模式从事后处置向风险管理转变。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和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

  四、逐步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政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制度。完善基层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实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完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哨点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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