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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国有资产情况调查的通知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停车场和户外广告等经营性资产的数量、现状和经营收入等情况。

  三、资产调查基准日和工作步骤

  (一)本次资产调查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填报阶段(2012年2月17日至2月24日)。

  1.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rbgzw.gov.cn/”下载电子表格。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通过“哈尔滨财政网站http://www.hrbczj.gov.cn/”下载电子表格。

  3.各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调查表内容逐项填列填报。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填报国有企业类资产调查表(详见附件1中的表一至表七)。

  (三)报送阶段(2012年2月24日至3月2日)。

  1.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填报要求于2月24日前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对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行为,要提供合同(协议)及财政审批文件复印件。

  3.地方金融企业,按照填报要求于2月24日前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还需提供最近一期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2011年度实收资本变化情况说明;2011年财务分析报告。

  4.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按照填报要求于2月24日前将调查表(纸质和电子)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并提供经营性公共资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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