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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各区、县(市)政府恢复和建立乡(镇)水利站,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利科技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按照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县(市)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协会、水利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完善城市内河水系管理体系,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市区县(市)联动、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管理机制。

  (二十三)强化水利科技支撑。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大重大水利科研攻关和实用成果推广力度,广泛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强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和重点课题研究。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完备的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指挥信息系统、高效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系统、优良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和先进的水利运行管理保障信息系统。

  六、全面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市)政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河道采砂、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明确涉水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同级财政审核,切实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重要职责,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动广大群众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二十五)推进依法治水。重点完成水生态监测、滩涂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内河管理、水土保持、水利风景区管理、农田水利、抗旱防涝等方面立法工作,修订城市供水、排水条例,形成健全的涉水地方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等制度,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和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水事行为。坚决查处和制止违规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执法检查,防止无序开发水资源、侵占河道滩涂和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发生。深化涉水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建立健全河湖水域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协调处理工作。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和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全市境内涉水项目必须符合水利规划,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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