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水资源管理考核纳入各地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十九)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以建立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深化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水务管理的水行政部门要统筹管理好本行政区的涉水事务。理顺城市供排水事业运行维护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制。
(二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水利工程性质,实行分类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类国有水管单位严格定编定岗,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市财力投入为主、经营性收入为辅的多渠道工程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将松北灌排体系、百里生态长廊等水利工程建成项目纳入水利风景区管理。从“北国水城”受益区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提取专项基金,解决河网水系维护和运行管理资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完成现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由县(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划定江河行洪区、水库淹没区土地及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护堤地和固定资产范围,同级政府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
(二十一)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财政适当补贴、保障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办法。理顺城市水价结构,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