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发〔2012〕5号 2012年3月8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我市作为北方滨水城市和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老工业基地,自建国以来,坚持不懈地兴水利、除水害,相继建成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开发历史较短、经济实力不强等因素影响,我市水利基础设施仍相对薄弱。随着“以水定城”、“一江居中、两岸繁荣”城市建设和发展总纲的实施,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滞后问题将日益突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已成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抢抓重大机遇,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突出建设一批对发展具有牵动、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大型水利项目,大兴民生水利,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为全面实施新战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至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七个提升”。
1.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水资源利用量25亿立方米,年供水能力达到85亿立方米,基本满足一般年份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90%,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效利用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2.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十二五”期间,松花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100年一遇,其中城区江南、江北堤防防洪标准达到50年至100年一遇,其他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37条重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传统干旱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基本解决。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的防汛抗旱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