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三)确定我市推荐的候选对象。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的候选对象。

  (四)公示。对我市确定推荐的候选对象,按规定,征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同时,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评选条件、拟推荐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在填报相关审批表后,由市环保局上报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二)坚持推荐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局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严格掌握。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组织领导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联合成立天津市推荐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人事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

  七、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自荐表》和《全国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自荐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区县须加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务必于8月27日中午12时前,报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过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津鹤

  联系电话:23051543、13752515049、23051515(传真)

  附件:1、天津市推荐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