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9消防夏令营”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的,记3分;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扣1-3分。
5加强消防橱窗工程建设,完成任务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6完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加大对派出所民警、乡镇(社区)有关人员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和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抽查的社会单位自行组织培训不少于5次,社会单位演练率达到100%,记2分;否则,扣1-2分。各县(市、区)义务培训不少于1万人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八)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标准化管理,效果明显的,记3分;否则,扣1-3分。积极组织参加“四个能力”知识竞赛,效果明显的,记3分;否则,扣1-3分。100%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四个能力”建设任务的,记4分;否则,扣1-4分。
(九)火灾形势(10分)
1火灾形势稳定、无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记10分;发生亡人火灾的,每亡1人扣2分。
2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4分)
1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与所属各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每季度对本系统火灾形势、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少落实一项扣3分。
2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棚架,不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责任追究的,记2分;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扣1-2分。
(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10分)
将消防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每少落实一项扣2分。
(三)主要消防工作目标落实(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