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按照《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安政[2006]61号)规定足额拨付。各县(市、区)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比去年增长不少于20%的,记6分;未足额拨付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3政府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记2分;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扣2分。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队站建设。文峰区老城区执勤点、汤阴县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年内投入执勤;林州市合同制消防队、安阳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配齐车辆器材,招收不少于25名队员,并投入执勤,记6分。未完成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新区建设中同步建设、配套、完善消防设施的,记2分;否则,扣2分。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林州市配备泡沫车、水罐车和抢险救援车各一台,安阳县配备消防宣传车、抢险救援车、泡沫水罐车和轻型水罐车各一台。各县(市、区)配备1台遥控电动炮,按标准配齐攻坚组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对20%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淘汰更新,服役满12年的普通消防执勤车辆淘汰率达到100%的,记2分。未完成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四)消防力量体系建设(6分)
1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所有处于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建队任务的,记2分;每少建设一个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扣1分,扣完为止。
2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模式,年内派驻专业消防保安,保安、巡防队伍全部能够履行消防职能的,记1分;否则,扣1分。
3全市巡防队伍配备常用灭火器材,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至少1辆消防电动巡逻车,各县(市)配备不少于5辆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记2分;否则,扣2分。
4100%的公安派出所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实行网上执法的,记1分;否则,扣1分。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14分)
1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网格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的,记2分;否则,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