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安阳市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4分)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7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的,记1分;未纳入的,扣1分。
(2)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评内容,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的,记1分;未纳入的,扣1分。
(3)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的,记2分;每少签两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直部门的扣1分,责任书内容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没有量化指标的扣1分。
(4)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每半年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年终进行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的,记3分;未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评的,扣2分;未制定奖惩措施或奖惩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2每季度对本地火灾形势、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的,记3分;每少一次,扣1分。
3落实责任追究制(4分)。
(1)对亡人火灾、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实施责任追究的,记2分;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扣1-2分。
(2)对工作棚架、不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责任追究的,记2分;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扣1-2分。
(二)消防事业经费投入(10分)
1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8%,记2分;否则,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