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安阳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安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与市政府签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的各县(市、区),市有关局委。
三、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工作部署情况;
(三)责任落实情况;
(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行政执法情况;
(六)行政许可情况;
(七)基础管理情况;
(八)应急管理情况;
(九)事故查处情况;
(十)工作创新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1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包括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经济损失事故等);
2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值的;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4瞒报、漏报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对所属单位瞒报、漏报事故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主管部门。
(二)计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占60分,工作完成情况占40分,工作创新情况为加分项。考核分为“优秀”、“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