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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1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1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促进安阳林业生态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推动我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市的意见》(安发[2008]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发[2009]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7号)等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安阳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两岭绿化开发和森林公园建设,努力实现大地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环境增色,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
  (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总规模13.8361万亩。其中山区生态林体系工程7.4647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0.767万亩;防沙治沙工程1.05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3365万亩;城市近郊森林工程0.02万亩;更新造林0.4669万亩;林业产业工程造林1.1576万亩;森林抚育改造0.8584万亩,市级重点工程1.715万亩。
  完成一个林业生态县创建任务。
  各项工程分县(市、区)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积极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城市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设,努力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快优质速生丰产林、优势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林业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新发展花卉苗木0.8万亩,高效经济林4万亩;大力发展林特产品精深加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引进培育木材加工、名特优经济林果深加工龙头企业,破解林业产业发展瓶颈;引导鼓励农民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抓好五大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发展以森林旅游为主的服务业,努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继续举办好桃花节、红枣节、腊梅节等活动。
  (四)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积极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性改革。
  建设重点:
  两岭:在龙安区的东风乡、马投涧乡、龙泉镇和汤阴县的韩庄乡、宜沟镇为主的南岭和安阳县蒋村乡、安丰乡、洪河屯乡、伦掌乡为主的北岭,通过土地流转,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效林果、花卉苗木基地。2011年两岭共绿化1.2万亩,其中安阳县0.2万亩,龙安区0.25万亩,汤阴县0.75万亩。
  三片:一是西部山区生态能源林、经济林产业化基地2.5692万亩;二是城市近郊以小杂果、花卉、绿化苗木为主的观光休闲林业基地0.3301万亩;三是东部平原速生丰产林、高效经济林为主的产业化基地0.4299万亩。努力打造三大产业集聚区。
  五园:继续建设林州市红旗渠森林公园、安阳县马鞍山森林公园、内黄县森林公园、龙安区龙泉森林公园、汤阴县琵琶寺生态农业园。2011年五大森林公园新造林0.38万亩,要优化树种结构,提升绿化档次,加强标志性、形象性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线:围绕建设城市生态防护圈的要求,继续打造京港澳高速、107国道、南水北调运河、安林高速,安姚公路、安南高速等6条高标准贯通性精品廊道。2011年着力抓好京港澳高速公路绿化,完善安姚公路、安南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京港澳高速公路绿化是我市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该项工程安阳段全长47.82公里,其中安阳县7.75公里,北关区7.67公里,文峰区14.4公里,汤阴县18公里,建设规模1350亩,共涉及12乡(镇、办事处),要求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务。通过建设环绕城市的三纵三横六条贯通性景观廊道,建设城市森林景观防护圈,打造城市窗口名片。
  一网络:绿化沟、河、路、渠2000公里,建设稳固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农田林网控制率。
  三、安排原则
  根据2011年林业生态省建设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建设林业生态市要求,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按省级建设任务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分别进行安排,各县(市、区)在进行年度造林作业设计时,省、市建设任务不得重叠。投资根据省安排和市预算情况进行安排。
  (一)省级任务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
  12011年营造林规模按生态市中期规划调整进行安排,已经完成规划任务的工程不再安排。
  2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的城市建成区绿化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排,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暂不安排。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任务可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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