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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恒生医院申请变更诊疗科目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恒生医院申请变更诊疗科目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16号)


深圳恒生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增设诊疗科目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标准,经我委核实申请材料并研究后,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的诊疗科目重新核定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急诊医学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内科、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含传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肿瘤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疼痛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二、同意你院筹建重症医学科。要求你院按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行筹建,筹建的有效期自本批复之日起一年。经我委验收合格后办理重症医学科的执业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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