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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4、范围与条件: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09年12月底前验收),并且得到推广应用,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09年12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其他奖励类别的范围与条件详见《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5、推荐资格:浦东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可推荐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公民和组织完成的项目;区级及区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等专业组织机构可推荐相同研究领域内公民和组织完成的项目;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及以上每年可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1项;无推荐单位的公民和组织可自荐。

  6、凡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三、推荐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2011年度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推荐书。2011年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2、推荐材料内容
  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推荐申报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应为原件,存档用),不超过80页;
  书面推荐申报材料中附件内容主要有:
  创新成就奖项目需附注册及税收户管证明、国家、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经济效益证明等。

  科技进步奖项目需附注册及税收户管证明、成果评价证明(包括验收、评审、鉴定、检测等)、水平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应用及效益证明、内部公示结果等。其中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有关项目需要提供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要求审批的文件等;医学类项目需附公开发表2年以上的3篇代表性论文首页,3篇被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引用页,他人引用检索证明、查新证明或其它评价证明等。

  四、推荐申报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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