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浦东新区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企业:
根据《关于
实施201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沪科[2011]541号〕要求,新区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沪统审字[2011]31号〕(见附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统计年报操作办法
1、科技企业访问“上海科技”网站
进入“网上办事”栏目,选择“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民营科技企业统计)”,点击“在线受理”进入页面,若企业以前没有注册填报过,则需要首先进行企业注册,若以前已经注册填报过,则直接输入相关信息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根据《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见附件)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填报中若有问题可及时与页面中显示的新区科委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联系;或与新区科委联系,索取书面统计表格,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
2、新区科委对企业年报材料审核同意后,网上或短信通知企业将201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送新区科委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