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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和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浦东新区科委受理区域内创业类人才、创新类人才(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创业类人才引进标准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一般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且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5、引进人才作为主要发起人,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6、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上海产业优化发展方向,市场化前景广阔。

  注: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2012年3月29日)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

  创新类人才引进标准

  基本条件: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具体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文化八大类,其中“重点实验室类、重点创新项目类”标准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励,对某专业、某领域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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