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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国资〔2012〕58号)


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委领导的要求,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念和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两方面的内容,而政务公开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事前公开信息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公开内容,特制定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二)市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市国资委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四)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情况;

  (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六)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七)市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办法、项目及结果;

  (八)国有企业招商活动、项目建设等;

  (九)市国资委机关党建、工会工作情况;

  (十)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十一)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十二)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人事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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