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纳税百强单位的通报
(沈政发〔20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大目标”和“五大任务”,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着力做好“抓项目促调整、抓环境促提升、抓民生促和谐”等重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一批重点税源企业积极纳税,有力促进了财政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和收入结构的不断优化,为我市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和依法积极纳税,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纳税总额排名前100名的企业(单位)予以表彰。授予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单位)“沈阳市2011年度纳税十强单位”称号,授予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等90户企业(单位)“沈阳市2011年度纳税百强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企业(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全力做好服务,为企业(单位)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希望全市各企业(单位)以纳税百强单位为榜样,依法经营,创新发展,提升实力,扩大税源,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