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26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地铁办:
第四季度是建筑施工活动较为繁忙的时期,临近年底,加上已转入冬季施工,容易出现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赶任务、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因此做好第四季度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通报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做好第四季度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安〔2011〕15号)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要求,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深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前一阶段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真正排除隐患,要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好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要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承担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确保工程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三、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住建部及省厅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力度,防范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建筑市场法制秩序。要加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并及时实施治理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