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农村民主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等。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做好垃圾、粪便、污水清理治理工作。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做好庭院净化、街道亮化、路面硬化、周边绿化、村屯美化工作,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加快改善农村面貌。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等。
(三)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
1.全面实施工业“五项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年产值超千亿元的工业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重塑工业大省形象。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2.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重点发展基础制造装备、重大成套装备和交通运输装备,大幅提高配套产品制造水平,培育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在国内同行业中有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3.建设高加工度原材料基地。
推进原材料工业向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方向发展,着力优化产品结构,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加工深度,实现由规模扩张向效益增长转变,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原材料工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4.做大做精轻型工业。
坚持走品牌化和集群化发展道路,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快造纸、家电、塑料、照明电器、工艺美术、乐器以及棉纺、印染、化纤、针织等行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以自主品牌为主的中高档服装,加速实现高技术纤维和复合材料的产业化。加快推进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以宽幅高强工艺技术为主的多功能复合材料以及节水灌溉、储水材料和缓释包装材料等农用纺织材料。建设我国重要的中高档品牌服装生产加工基地、产业用纺织品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加强食品、家具、玩具和装饰等行业质量管理,保障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5.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挥基础优势,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在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选择最有条件的产业,突破核心和关键技术,加快培育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6.打造建筑业强省。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
1.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建设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等区域物流中心,推进沿海、沈大、锦阜朝三大物流产业带发展。
牵头单位:省服务业委。
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各市等。
加快发展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机构,建立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沈阳、大连区域金融中心和铁岭北方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沈阳市、大连市、铁岭市等。
培育壮大物联网、互联网、计算机软件、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沈阳、大连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委、省科技厅等。
积极发展法律仲裁、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工程设计、管理咨询、文化创意和会展等商务服务业,形成辐射功能较强的商务服务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加快主辅分离,发展服务外包。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服务业委。
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把温泉旅游作为重点和突破口,重点加快旅游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旅游区、旅游线路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温泉旅游度假区,大力发展海岛、农家乐等旅游,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和知名品牌,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产业集聚区和休闲度假基地,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服务业委、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改造提升商贸服务业,大力发展以连锁配送、特许经营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兴业态。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省服务业委。
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等。
统筹发展住宅地产、工业地产和商业地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社区、邮政、物业等服务业。
牵头单位:省服务业委。
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委、省民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3.强化服务业载体支撑作用。
发展城区服务业。支持30个现有基础好、总量大、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城区率先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壮大服务业企业。开展5家国家级和30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能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实施服务业重点工程。高起点策划和实施一批战略意义大、示范作用强的服务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来辽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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