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学习〔2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京发〔2007〕7号),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评选范围: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生活和学习之间的矛盾。
(五)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应在本系统或本区县、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
(二)申报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推荐和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单位或个人可从北京学习型城市网站(www.bjlearning.gov.cn)首页链接处查找并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终身学习先进典型。
(二)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三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
(四)由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称号,并在《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现代教育报》、《千龙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要求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分为组织推荐、社会举荐、个人自荐三种形式,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