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附件4)
3.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附件5)
申报企业上报市上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二)申报“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三款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 2011年西安市作出突出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2)
2.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附件4)
3.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附件5)
4. 企业同时还需提供国税、地税2010年和2011年“地方口径税收”的完税证明。
申报企业上报市上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三)申报“实施意见”第四条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 2011年由规模以下跃升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
2.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附件4)
3.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附件5)
申报企业上报市上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审核程序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市统计局属地统计关系,到属地区县、开发区、基地的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中附件4《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附件5《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还需在国税、地税收缴机关办理2010年和2011年“地方口径税收”的完税证明。
2. 申报材料经以上单位审核无误后,向属地区县、开发区、基地的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开发区、基地的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委。
3. 市统计局直接管理的直报单位,到市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附件4《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附件5《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申请“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先在国税、地税收缴机关办理2010年和2011年“地方口径税收”的完税证明),审核确认后直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委。
4. 市工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审核。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各区县、开发区、基地工业主管部门和市统计局的直报单位,需按以上时间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纸质版)。
联 系 人:陈钢 电话:86788960
联系部门:市工信委运行监测与安全处
附件:1. 2011年西安市工业企业新增产能奖励申请表(略)
2. 2011年西安市作出突出贡献奖励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