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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统计局等关于201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和跃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2.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附件4)
  3.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附件5)
  申报企业上报市上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二)申报“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三款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 2011年西安市作出突出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2)
  2.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附件4)
  3.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附件5)
  4. 企业同时还需提供国税、地税2010年和2011年“地方口径税收”的完税证明。
  申报企业上报市上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三)申报“实施意见”第四条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 2011年由规模以下跃升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
  2.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附件4)
  3.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附件5)
  申报企业上报市上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审核程序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市统计局属地统计关系,到属地区县、开发区、基地的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中附件4《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附件5《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还需在国税、地税收缴机关办理2010年和2011年“地方口径税收”的完税证明。
  2. 申报材料经以上单位审核无误后,向属地区县、开发区、基地的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开发区、基地的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委。
  3. 市统计局直接管理的直报单位,到市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附件4《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附件5《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申请“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先在国税、地税收缴机关办理2010年和2011年“地方口径税收”的完税证明),审核确认后直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委。
  4. 市工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审核。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各区县、开发区、基地工业主管部门和市统计局的直报单位,需按以上时间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纸质版)。
  联 系 人:陈钢 电话:86788960
  联系部门:市工信委运行监测与安全处
  附件:1. 2011年西安市工业企业新增产能奖励申请表(略)
  2. 2011年西安市作出突出贡献奖励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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