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统计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和跃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贸局、莲湖区发改委)、“两区两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工业保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81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达到“实施意见”第
二条和第
四条奖励条件工业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企业的范围
(一)申报“实施意见”第二条新增产能奖励的工业企业
1. 2011年已正式纳入西安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符合“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一款“对年产销过100亿元、60-100亿元、20-60亿元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一、万分之二、万分之三年底时分别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款“对当年产销新跃上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各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第三款“对作出突出贡献的10户工业企业,按照当年缴纳的地方口径税收规模和增幅,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以上如有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以最高项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实施意见”第四条跃升规模以上奖励的工业企业
1. 符合“实施意见”第四条,“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在我市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 201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正式纳入西安市统计部门的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3. 2011年底,企业规模已达到国家统计部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已正式纳入西安市统计部门的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 2011年西安市工业企业新增产能奖励申请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