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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京教函〔2012〕70号)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你校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办学地址由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红星胡同61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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