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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2012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的通知

  4、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进“百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启动易灾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整治。继续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解决135万农村居民和1.52万农村中小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推进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工作,确保全省水质合格率相较去年提高6个百分点。

  5、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争取太嘉河、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动工建设,积极推进杭州三堡排涝工程、温岭金清新闸排涝二期、乐清乐虹平原防洪一期等骨干工程建设。完成滩涂围垦圈围面积12万亩,争取新开工面积8万亩,着力抓好纳入省三个千亿工程的温台沿海和环杭州湾产业带在建重点围垦工程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10个;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力争完成老电站更新改造60座。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行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制度。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和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切实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足额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对水利投入的绩效评价,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2、加强统筹规划。统筹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发达与欠发达地区需求,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强化规划权威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统筹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修编工作。继续开展水利普查工作。

  3、加强改革创新。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探索试行以县(市、区)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实行相对集中的建设管理新机制,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海塘、重要流域河道堤防、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完善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推进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基层水利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健全县域内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注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技,提升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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