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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云南高校后勤干部来京挂职锻炼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云南高校后勤干部来京挂职锻炼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11号)


北京语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云南高校后勤的改革和发展,云南省教育厅决定向先进省市学习高校后勤改革经验。2010年至2012年,由云南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两批云南高校后勤干部前往北京部分高校后勤管理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学习和锻炼。目前,前三批挂职工作已圆满结束,第四批挂职干部将于3月抵京。为组织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挂职时间
  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
  二、第四批挂职锻炼高校及分配名额
  北京语言大学2名: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大学各1名;
  中央财经大学2名:楚雄师范学院、昆明学院各1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名:大理学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1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名: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各1名;
  北京理工大学2名:云南大学、昆明医学院各1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云南省教育厅选派高校后勤干部来京挂职锻炼对京滇教育交流有着重要的意义,接受挂职干部的高校要充分认识支援西南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后勤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云南高校后勤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并做到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学校要关心云南挂职干部在京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尽可能提供多方位的高校后勤管理岗位学习和挂职锻炼的机会,挂职岗位应为总经理助理或处长助理。挂职锻炼结束,要指导挂职干部做好述职报告或个人工作总结撰写。学校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工作、学习便利。
  (三)严格管理制度。挂职干部在京挂职锻炼期间,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考核管理,明确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北京,须经派出学校同意,并向挂职锻炼学校办理相应请假手续,方可准假离校。
  (四)落实生活保障。挂职干部在京挂职锻炼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均由云南原单位承担,各挂职锻炼学校免费提供住宿,伙食方面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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