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川市地方税务局、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顿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
(银价发[2011]53号)
各有关单位、各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和个人:
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无权定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改变收费时段。近一个时期,我市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混乱,乱收费现象突出,已引起广大车主强烈反映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加强停车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银川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地方税务局、城市管理局决定联合对全市各类机动车停车场进行集中整顿规范,现就整顿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范围
市辖区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地上、地下停车场、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大中型货运物流停车场、各旅游景点停车场及住宅小区等各级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均属于这次整顿规范的范围。
二、整顿规范的内容
㈠实行“两证一牌”制度
1、收费停车场须持公安部门开设停车场备案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到银川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2、停车场收费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收费员岗位资格证书》。收费员须佩戴《收费员证》收费;3、停车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停车场要在醒目位置树物价部门监制的收费标准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㈡明确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银川市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执行银价发[1997]85号文件规定标准,中小型汽车白天2元/4小时以内,3元/4小时以上,20点到次日晨8点5元/次。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两小时内的收取3元,两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包月双方协商。住宅小区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旅游景点停车场、货运停车场等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㈢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和设施建设
停车场产权单位要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严格承包纪律。有条件的停车场要安装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配备手持计费器。所有停车场在实行计时收费时,须出据计时凭证和合法票据,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