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印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行政强制
事项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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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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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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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清理
| 序号
|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名称及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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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查
| □扩大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 □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委托或者无法定依据授权其他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强制
□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
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 条(款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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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上述问题,符合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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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 保留
□ 调整
| 具体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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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填写说明
1、要按照实施的行政强制事项填写,一个事项填写一份表格。
2、行政强制事项:除填写具体名称外,还应具体区分种类,即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并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3、实施主体的具体名称:应填写具体实施的机构名称,如银川市公安局。
4、依据清理:必须逐一填写有关的具体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文件,按照效力由高到低排列,并要写清涉及的具体条、款、项。如:《***法》第*条第*款第*项;依据是文件的,请同时附送所依据文件的纸质文本或复印件。没有任何依据的,则在该栏中填写“无依据”。
5、问题审查: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在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并说明不符合
行政强制法第*条(款项)的规定,如:不符合
行政强制法第*条*款、第*条*项的规定;经审查不存在问题的,则在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