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完成。要以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为契机,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解决法制机构目前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数量少和经费保障不到位等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编办发布的《关于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1]16号)的要求,抓紧配齐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好清理行政强制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及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1.市政府规章清理初审意见表
2.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汇总表
3.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4.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5.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6.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市政府规章清理初审意见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印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市政府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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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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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项及条文内容
|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名称及条、款、项
| 存在的问题
| 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几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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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保留 □修改 □废止 □待处理
| 已征求过意见的部门
| 同意的:
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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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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