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的规定,现将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的规定,现将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施行,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两宜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从今年起,将把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核内容,对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施行,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两宜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从今年起,将把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核内容,对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