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粮食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消费安全
1、重点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政策、金融、财政、税收等优先扶持银川市大米、面粉、食用油和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重点支持兴唐、昊王、塞北雪、原源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2、落实粮食订单工作。发挥粮食订单引导企业掌控粮源,带动农民调整结构,优化种植,增产增收的积极作用,通过指导协调,实现产销衔接,提高粮食订单的履约率和服务水平。2011年完成粮食订单105万亩46万吨,优质率80%以上。争取“十二五”末粮食订单数量达到50万吨以上,其中优质率提高到90%以上。
3、推进“放心粮油店”建设。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工程,把切实保障老百姓粮油消费安全的工作抓好做实。今年全市在现有55家“放心粮油店(经营区)”的基础上发展到76家。争取“十二五”末“放心粮油店”达到100家,“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达到15家,每年发展“放心粮油”示范店4家以上。力争形成覆盖城市社区、进入乡镇、延伸村(组)的服务网络。支持“放心粮油店”采取连锁经营、批发配送、上门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发服务项目,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和支持建设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放心粮油店”。
四、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一)积极落实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
1、积极争取自治区对粮食行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以及粮食企业购置仓储、烘干等机械设备享受农机补贴等政策,切实解决好本地区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储备和物流基础设施完善、粮食流通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2、继续享受自治区对粮食储备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含经营网点)税收减免延长至2015年的政策;对承担政府应急保障职能粮店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费等同时享受减免政策。
3、实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退城进郊”的土地政策。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国有粮食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市场增值部分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物流园区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参与流通企业改革的区内外企业,在土地、资产重组等方面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